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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外语和我的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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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君健

    叶君健, 1914年生于湖北省红安县一个小山村。1933年进武汉大学攻读外国文学,大学毕业后赴日本东京教授英文和世界语。1937年“七七”事变后回国,在武汉参加郭沫若领导的政治部第三厅作国际宣传工作。武汉失守后,赴香港继续作抗战宣传工作。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先后任重庆大学、复旦大学、中央大学英文教授。1944年应英国战时宣传部之聘,赴英国各地演讲。战后在英国剑桥大学的英王学院研究欧洲文学。1949年秋回国,在文化部对外文化事务联络局(后改为对外文委)工作,并任英文刊物《中国文学》副主编至1974年。现任中国文联委员,作协主席团委员,外国文学交流委员会主任等职。主要著作有:《山村 《它们飞向南方 等三部英文长篇小说,用世界语写作的短篇小说集《被遗忘的人们》,童话集《小仆人》、《王子和渔夫的故事》、《真假皇帝》、《叶君健童话故事集》,长篇小说《火花》、《自由》、《曙光》(总称《土地三部曲》),《旷野》、《远程》(与《山村》一起总称《寂静的群山》三部曲),中篇小说《开垦者的命运》、《在草原上》等,短篇集《新同学》,散文集《两京散记》、《远行集》、《樱花的国度》、《西楼集》、《天安门之夜》等。主要译本有:茅盾的《春蚕·秋收·残冬》(中译英,取名《三季》),安徒生童话全集》,《安徒生重话选集》、童话作家安徒生》,美国丹克的剧本《四十九经度》,日本鹿地亘的剧本《三兄弟》(译成英文)等。1979年还出版了《叶君健近作》。

文章

    学习外文,以至后来教外文和用外文写作及翻译棗这是我小时连做梦也没有想过的事。我出生在乡下,启蒙识字也是在乡下的私塾里开始的。我的故乡是在大别山边的一个小县棗黄安,现名红安。自然条件差,那个地区非常贫困,也非常闭塞;但乡民却很尊重知识。较大的村子一般都设有私塾,地点大都是村头的祠堂里,等于是村办事业。一般家庭,只要不至于穷得整年饿饭,总要让男孩子在私塾里学习识几个字,以便使他们多一条出路:如果没有田种,识得几个字就可以到镇上支找个当学徒的职业。学习识字的代价并不高,家长一年送给塾师斗把米就够作为束 了。我的大哥小时从一个当塾师的舅舅读了好几年经书,所以他长大以后,因为父亲和弟弟都在外地当店员,家里无男子,得留在家照看几亩地,但他尚有多余的时间,便在村里当起塾师来:象农民一样,半年辛苦半年闲,在那闲的半年他就在祠堂里教村童。这对我当然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因为即使在农忙时节,只要我们有点空闲,他也可以辅导我学习,使我中断的间隔不至太大。我从六岁发蒙开始,断断续续读到十四岁,在一般乡下孩子中算是书读得最多和时间最长的了。 但哥哥受舅舅的影响,是孔孟之道的忠实信徒。在我的情况下,他认为读书的目的不单是为了识几个字,还应该学习做一个“君子”人的道理:他认为《礼记》中所阐述的那些伦理教条就是人类社会和个人行为的最高准则,因为那是中华民族文化和道德的结晶。“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外国的东西没有一样是对的。至于番邦的语言棗即英文,当时镇上已经在推销一些舶来品,上面印有英文商标,他更是疾恶如仇。“这些蚯蚓般的叫人恶心的涂鸦,也算是文字!有人学它,还以为时髦,斯文扫地,莫此为甚!”这也代表他对“夷狄之邦”的语言以及它所代表的文化的评价。我当初受了他的影响,也有些类似的看法。但是万万没有料到,后来我居然也学起番邦的文字来了,而且还学得很认真。 我十四岁时离开农村后,就开始学这种“夷狄之邦”的语言--英文。那是在上海,从字母发音学起。学习这种语言是因为我进了一个新式学校,英文是一门主科,不得不学。从代表孔孟之道的“圣贤书”转到学一种番邦言语,内容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降到“桌子、椅子、男孩、女孩、猫、狗”等一些不登大雅之堂的词汇,这对我说来,无论是从思想上或是生理上讲都是一种折磨。但是学了一年多的时间以后,我开始能阅读一些寓言和简单的童话故事。这就使我的观感逐渐起了变化。我开始发现了一个新天地。这些读物的内容虽然与圣贤的言论背道而弛,但却更富有想象而又接近生活。特别是《伊索寓言》,它们所包含的智慧并不亚于孔盂的那些警语。至于风趣,它们远远超过“圣贤书”了。特别是从安徒生的作品中选出的那些童话,它们还能掀动我的感情,使我有时笑,有时哭,有时既不能笑,也不能哭棗即所谓啼笑皆非 ,如《皇帝的新装》之类的故事。“圣贤书”从来没有在我身上产生出这样的效果。

    原来夷狄之邦也有高深的文化!这是我读了上述一些故事后得出的结论。逐渐我从英文的语调中又发现,这种语言虽然不及我们的象形文字那样形象化,但它的词汇也能引起几乎同样生动的联想。至于它的行文节奏,轻重分明,似乎比我们以单音节为基础的语调更多样化,更有音乐感,这种新的感觉,使我对于英文的认识又更进一步,因而我对它的态度也变得严肃起来。而且对于它的学习越深入,我对于它的兴趣也就越浓厚,逐渐我对于这种文字从音调到风格开始发展出一定的欣赏能力,从而也就能从中得到一定的快感。我甚至还幻想,某一天我自己也将要用英文写点东西了。

    我对于英文进入了这种境界以后,又开始接触到了另一种欧洲文字,即波兰的眼科医生柴门霍夫所创造的世界语,这种人造语言最初是以它的“内在思想”吸引住我。柴门霍夫创造这种语言并不是为语言本身,而是为了一个远大的、多少世纪以来许多哲人希望能够实现而未能实现的理想,即通过一种中立的、不属于任何单一民族的国际语,世界的人民能够相互交流思想、取得相互理解,从而实现人类和平、天下一家这个美好的乌托邦。这种愿望可能是太浪漫主义化了一点,但它却打动了许多知识分子的心,如当时俄罗斯的大作家托尔斯泰。柴门霍夫于1887年发表了这个语言的方案,1889年出版第一个世界语刊物《世界语者》。当时波兰还是在沙皇统治之下,所以这个刊物得拿到德国的纽伦堡去印刷。刊物出版后沙皇得知,立刻下禁令不让它进入俄罗斯的领土。他的表面上的理由是由于托尔斯泰在创刊号上写了称赞这个语言的文章。但实际上是沙皇害怕这个语言所代表的理想:建立民族之间的理解、信任和友谊,这与沙皇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他统治俄罗斯帝国的策略就是在各民族之间制造误解和矛盾,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这也说明世界语一出世就已经显示出自己的影响和威力。它表达了人民的意愿。

    我也受到了这种语言“内在思想”感召:争取得到世界人民棗特别是弱小民族棗的理解和同情、友谊和支持,正是我们中国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应达到的目标之一,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已经侵入了中国,正想灭亡我们,我们得与世界人民团结在一起,使他们在我们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斗争中成为我们的盟友。于是我便开始自习世界语。这是一种以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的文字为基础的语言。它采用了这两种语系的诺法和造字的特点,而剔除了其中繁琐和不合理的成分,因而显得特别简练、灵活,富有弹性。此外之的发音有规则而又不单调,念起来有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那样的节奏感。它实际上是几种欧洲主要语言合理成分净化了的综合体。通过它的语法构造,我对英文的规律也获得了一个较清晰的概念,因而也帮助我能更深入地、更科学地理解英文的特点。

    在某种意义上讲,我分析英文就常常拿世界语的语法和用法来作比较;换一句话说,我是用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的语言的惯用法来解剖英语。这就使我跳出了英语本身习惯的局限而能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理解它的本质。我觉得这样学习英语比较客观,透彻,容易看出它的特点,从而掌握这些特点,而用于自己的英语写作和翻译。当然这不过是我个人的英语学习和比较研究英语的一种方式。但有不少的学者认为,用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比较,其本身也具有特殊的价值。因此有些英语学者和教学研究单位,就认为教授英语和研究英语(当然是比较高级的)倒不一定非以母语为英语的学者不可,倒是以外国学者(当然是对英语有很高造诣的外国学者)为宜。我在剑桥大学英王学院做欧洲文学研究工作的时候,隔壁的那个同样驰名的学院“三一学院”的英语教授都是聘请外国的学者担任。我在那里时它的英语导师是一位印度人,在那以前是一位德国人。的确,英国公认的英语语法大师不是英国人,而是哥本哈根大学的英语教授耶斯佩生(Otto Jespersen ,1860一1943)。他的《英语的成长和构造》(Growth and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和《根据历史的原则论现代英语语法》(A Modern Grammar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四大卷)一直被英国学者认为是研究英语的权威著作。

    与此相同,英国近代文学中被英国人公认为一个杰出的文体家的,不是英国人,而是原籍波兰的康拉德(Joseph Conrad , 1857一1925)。康拉德在十八岁时才开始学英语,而且不是在英国的学校里学,而是作为一个水手在英国的轮船上学。他所擅长的外国语是法文棗那是他从小就在家里学会的,他运用起这种语言来要比英语纯熟得多。后来当他决心要从事文学创作的时候他曾面临过一个难于决断的问题,即用他所擅长的法文呢,还是用英文?因为他长期在英国轮船上工作,习惯于英国人的脾性,对英国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感情,他才决定用英语创作。但他所写的英语并非地道的英语,甚至英语中的某些语法他也没有完全掌握,如should和would这两个在虚拟式中常用的助动词,他很少用得准确过。

    事实上,我也用英文写过几部小说,有一部长篇小说《山村》(The Mountain Village)还被英国书会(Book Society)选为英国1947年出版的最佳小说之一,另一部短篇小说集《无知的和被遗忘的》(The Ignorant and the Forgotten)也被英国书会选为“推荐书”之一。但说实在的,我所用的语言并不是纯正的地道的英语。我的句子的结构与习惯的英语行文颇有距离,那是根据逻辑式的语法规律(多少还采用了一些世界语所反映出的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的语法规律)组成的。剑桥大学有一位研究英国文学的女研究员,博览群书,对于英国作家的语言和风格特点有很高的素养。我曾把上述两本书送给她看,并请她就我的英语提出坦率的意见。她也真的很坦率,在页边上用铅笔作了许多有关不符合英语习惯的用法的旁注棗几乎每页都有或大或小的毛病。但奇怪的是,“书会”的评选委员会(都是由知名的作家所组成)却对这方面的问题没有理会,而只注意风格。英国许多报刊在评论我的英文作品的时候,也没有指出任何文字的缺陷;相反它们还称赞文体具有很大“魅力”。

    但是我并没因此就冲昏了头脑。我自己心里有数。英语究竟不是我的母语,我对它的知识和使用的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那位女研究员提的意见,文字角度讲,都非常正确,我也为之心服。我的语言没有受到文学评论家的指责,我想这主要是因为我是为文学创作而使用这种语言。文学创作准许有创新,在语言上也是如此,容许不合本地人语言的习惯的表现法,特别是当一个外国作家在使用这种语言的时候。即使一个本地作家,有时为了表现特定的思想、特定的动作或特定的性格,也可以自由创造适合内容情节所需要的表现法,甚至词汇。英国作家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一l965)曾写过一篇关于他在文学创作中使用语言的故事:他的秘书(一位年轻女子)当然是他的第一个读者,也是他的第一个批评家。他的每一篇稿子都是经过她整理的,最后由她打出清稿。她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人,忠于自己的职守,对每个词,从拼法、缀字到造句,她从不轻易放过。她对他的作品精读的程度,恐怕毛姆本人也比不上。正因为如此,她发现毛姆的作品中文字瑕疵不少,因此她心里感到很不安。毛姆发现了她的苦恼,便请她对自己的文字作些修改。她也就真的这样作了。但结果并不是尽如人意。“她把文字风格完全破坏了!”毛姆说。“我也很不安,我得把她的加工全部抹掉,一字不漏地恢复原样!”

    作家的语言,有个人的特色,打破常规是他的职业的属性的一种。上面所提到的英语文体家康拉德,他所写的英语的风格及其行文、节奏,与其说是英国式的,还不如说是欧洲大陆式的,也就是拉丁语系式的。但也正因为如此,他的英文具有一种特殊风味和非凡的魅力。我读了一些英国作家的作品后忽然发现他的作品,真是有如发现一个新大陆,感到分外新鲜,从中得到极大的快感。这可能是由于我受到了反映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文字特点的世界语文学作品的影响的原故。我感到康拉德的文字风格适合于我的欣赏趣味。如果说有什么英国作家在文字风格上对我产生了什么影响的话,我想那就是康拉德。正因为他的文字是那么深深地吸引住了我,我也才跃跃欲试地想用英文创作棗我也这样作了,但眼高手低,我的英文丝毫也没有康拉德的气味。当然这也不可能。别人的优美文字风格,对自己只能产生启发的作用,要想模仿,那是徒劳的。

    但有些,当然不是所有以英语为母语的作家的文体风格,对我也深深地具有吸引力,如纯属英国人的女作家佛吉尼娅·吴尔芙(Virginia Woolf , 1882一1941)的作品。她给我印象最深的一部小说是一部没有被评论家认为是她的代表作的《奥兰多》(Orlando)。她在这里所使用的虽然是在英国高级知识分子中间棗特别是剑桥和牛津知识分子中间棗所流行的那种代表文化素养高的英语,但它的行文中都隐隐地搏动着一种拉丁语系文字棗如法文棗的节奏。这给人一种新鲜和轻快感。另一位作家也深为我所喜爱,那就是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 1882一1941)。他的母语虽然也是英语,但他却是一个爱尔兰人。爱尔兰人有他们自己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民族气质。他们僻居在一个小小的岛国,但在文化上却没有岛国的偏狭性,倒似乎与陆洲大陆结上了某种亲缘关系。这也许是他们宗教(天主教)所促成,尽管乔伊斯本人早已扬弃了这个宗教。他早期的作品,如《都柏林人》(Dubliners)和《青年艺术家的肖像》(A Portrait of the Artist as a Young Man),虽然是用地道的英文写的,但散发出一种大陆欧洲味,同样使人感到新鲜。即使他后来写的《尤利西斯》(Ulysses)和《为芬尼根守灵》(Finnegans Wake),虽然读起来难懂,但其行文节奏和风格仍给人一种清新的诗意感觉。 我的这种感觉可能与个人的气质和个人特有的脾性有关。但这种气质和脾性不一定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通过文学作品的阅读和欣赏而逐渐形成的。我的英语(也包括世界语)的应用(包括讲话和写作)也为这种感觉所影响。这种感觉在实践中能转化为英文遣词和造句的思维方式。我不是从小就在英语环境中长大的,而开始学习这种语言时龄已经相当大了,得用理智去学,以便在较短的期间内就能掌握英语的规律。因此我不能一开口或一下笔就本能地讲出或写出英国人的习惯用英语。我的英语是通过理智和逻辑思维,按照英语的语法规律,在大脑里临时组成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外国式的英语棗但不是现在我们用于对外宣传中被外国人所认为的那种“中国英语”(Chin-English)。我猜想,康拉德也通过这种方式织出他的文章,因而他的风格也具有一种外国昧。这种外国味也是他的风格的特征之一棗至少我是这样感觉的。

    英国人一般都比较保守,但在对待他们的语言方面却很开明。这是他们和法国人所不同的地方。法国人把他们的语言禁锢在传统之中,不让它越出规范的雷池一步,为此他们还特别组织了一个“法兰西学院”(L’Academic Francais, 1716年成立),不仅是语法变动,就是一个字,要进入法文的字典,都得经过院士们的讨论和评议棗有时这种讨论和评议是冗长的,甚至是无休止的。苏联作家爱伦堡在他写的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巴黎的陷落》一书中,曾经对这些院士们作了一番很生动的描述,以说明当时某些法国上层人士对于民族遭遇到危机的时刻的情况:当希特勒的军队已经打进巴黎的时候,法兰西学院院士们还在喋喋不休、但是郑重其事地辩论某些词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当然,第二次大战以后,整个欧洲政治和经济形势都起了很大的变化,文化和语言也不例外。美国英文正在猛烈地冲击法语。看来这股浪潮很难阻挡。严谨的法语中已经渗进了大量的美国字和表现法,并且也已经渗进法国的日常口语中去了。对此我不知道法兰西学院能议论出什么有效的对策。

    但英国却来取了另一种态度。他们的语言吸收了不少外来的成分,以丰富它的表现法。翻开《牛津简明字典》,查查每个字的历史背景,就可以知道,有大量的词汇是在英语发展的过程中从外面传进来的。文体风格方面也不例外。上述的康拉德被认为是文学英语中的“文体家”,就是这种态度的表现。这种开放的态度使英语可以从世界许多其他的语言吸收了不少营养,而丰富自己的表现能力,同时也使英语变得灵活,富有弹性,因而也促使在英语中出现了许多母语并非英语的知名作家。1982年我赴英国参加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笔会时,伦敦的《观察家报》(The Observer)特派它的著名记者买斯基(Mirsky)来访问我。在他的访问记中,谈到他对我的印象时,他一开头就特别点出我讲的英语。他说:“他以四十年代的英语,侃侃而谈他在新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感受。”无疑,言外之意,他是说我与外面世界隔绝了多年,不使用英语,所以我讲的英语也过时了。

    其实解放以后我几乎天天在使用英语。我从1950年起就一直在编一个英文刊物《中国文学》 (Chinese Literature),我们有原籍英国和美国的专家为我们润色译稿。我天天和他们打交道,自然也和他们讲英语,因此对这种语言并没有脱节。但是这位英国记者一听就发觉出我讲的是三十多年以前的英语。我曾怀疑这位记者自大,以为我们多年闭关锁国,连听讲的英语也落后了。但转念一想,我们那些英、美籍专家从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起就往在中国,一直没有回到本国去过,他们的英语也倒是真有点过时了。我和他们在办公室里讲起来倒很自然,但一拿到当今英国就使人感到有些别扭了。的确,现在是个一切发展迅速的电子时代,语言的发展也不例外。后来英籍女作家韩素英和我谈起这个问题时,她说,八十年代的英文单是科学的新词汇就增加了近万,至于其他词汇,增加的更是不少。文字风格自然也有所发展。就是在那次访英期间,我特别买了几份最新文学期刊和小说;研读的结果,我发现当代英语确是有了不少的改变,我所使用的那套语言也确是有些陈旧了。因此也不奇怪,外国读者要把北京发行出去的一些书刊所使用的英语说成是“中国英语”(Chin-English)。

    这使我开始有了自知之明,因此我和英国朋友交谈或应他们之约写点短文时,就特别注意我的用词和行文。我有意识地使我的英文“现代化”。就在那年夏天,国际笔会的秘书长、英国作家比得·艾尔斯托布(Peter Elstob)来信约我为英国笔会的期刊《阔页》(Broadsheet)写一篇有关英国四十年代文坛的回忆录(因为那时我在英国写作,参加英国的文学活动),为当代正活跃的作家们(当时这些作家们正在军队中服役,还没有开始写作)提供一点当时英国文学界的情况。我如约写了。在把稿子寄给他的时候,我特别附了一封信,指出:我离开英国文学界已经三十多年,在此期间没有写过一篇英文创作,因而把这种语言丢生了,文体也旧了,希望他在我的文字上作些必要的加工。但他回信说:“这篇文章正符合我们的意图,如果我们在你的文字上作个别字句的调整,削足适履,塞进一些当代英文中的惯用语,那就完全破坏你的风格,也失去了文章的味道,所以我们一字不改,全文发表。

    他们也就真的这样作了,文章发表在他们的刊物1982年的春季号上。这篇文章等于是向英国文学界传递一个信息:我仍然健在,并在继续从事文学工作。从此我又开始在英国的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如伦敦《泰晤土报》和文学月刊《伦敦杂志》(London Magazine);英国笔会了解到我又开始用英文写作,也在1985 年选我为它的全权会员(美国笔会在此前两年也这样作了),承认我再度参加英国的文学活动。但这也正说明,英国人并不强求一个外国作家所写的英语非符合英国当今的常规不可,只要有一定的风格特色,便可以被接受。

    我所学过的当然不只英语和世界语两种。事实上,后来由于对西方文学研究的需要,我还学了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的其他几种语言,如法文和德文(这两种语言我在大学念外文系时就作为第二和第三外国语学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瑞典文、丹麦文和挪威文。我不可能在这些语言上花大多的时间,也无此必要,因为我学习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阅读,既不想讲,更不想用它们作为写作的工具。但是要真正读懂这些语言中的书刊还必需彻底了解它们的文字,而要彻底了解它们的文字,就必须彻底了解有关语言的规律和结构以及所有词汇按这些规律和结构所发生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只有这样才不致使自己的阅读成为囫囵吞枣。但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在学习语言上再花太多的功夫,得以速成的办法去获得阅读的能力。

    有了一、两种其他的西方语言的基础后,要以快速的方式再学其他西方语言,那也不太困难,因为他们无论在语法和词汇上讲,都有许多相类似的地方。这就对快速掌握这些语言的规律提供了条件。但要使这些条件有利于加速学习,那就要充分利用理智和逻辑去分析,去理解这些规律。只有通过理解才能掌握和记住这些规律,甚至词汇。我想这是成年人学外语和小孩子学习外语所不同的地方。

文学中有所谓比较文学,我想语言也同样有比较语言,我这里所谓的“比较”当然只是指语法规律和词汇而言。语言经过一比较,它们之间的语法和词汇的共同点及差异也就很快可以被发现出来了。这也有助于理解和记忆。而且这种“发现”本身就很有趣味,不仅是一门学问,也可以说是一门艺术。这种过程就是从理性转化到感性、从逻辑转化到感情的过程,也是用较快速的时间学好一种外语的过程。

    我国人学习外语大概都是从开始可以运用理智的年龄起步。解放以后更是如此。“文化大革命”前中学一般没有外语,外语学习是从大学一年级开始的。所以学习的时间不是太长,学生得用快速的办法弄通外语,因为岁月已经不饶人了。如果象小孩学母语那样以自发的、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的方式学习,那就不仅要花许多时间,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因为年纪大了,脑子复杂了,一个人已经不可能象孩子那样天然地、不知不觉地对一种外国语言学会讲和听,更不说写了。只有通过理智去学、去掌握语言的规律,才能缩短学习的过程。我想着重地再说一句,要理解读物,要听懂外语,要讲和写得通顺,还必须运用理智和理智的思维!因此通过“英语九百句”或者“范句”(Patterns)那样的学法,我始终怀疑我们的成年人能否取得成果。我国有许多人,学了好几年英语还没有能弄通,我想绝大部分的原因是由于没有掌握所学的语言的规律,因此也就始终没有能正确地理解或者使用这种语言。

    解放前我曾在大学教过几年书,主要是英语和外国文学。那时从高中升上来的大学生都学过好几年英文,但他们很少有人能写出无语法错误的、通顺的短文、甚至句子。这也旁证出他们在阅读英语的时候,由于他们对于英语句子的结构及词汇之间的有机联系概念不清,他们也就不能清楚地理解原文,也不能讲出或写出通顺的英语。补救的办法是帮助他们彻底弄清语法的规律,而这也并不困难,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一定量的词汇及一些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范句”作基础,他们只须理一理他们所学的外语的语法,他们就会豁然开朗,融会贯通。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对语法进行有系统地、全面地、从头开始地“理一理”,从中截取片断是无济于事的。

    当然,我的这种说法只是根据我个人学习和教授英语的经验,也许太偏狭、太主观。但我想,把我这点有局限性的经验再说明一下,大概也无访。我曾经堂·吉坷德式地发奋,决心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好英语,因为我开始得晚,年龄已经够大了。我死记了许多单词,也读了一些短篇故事和散文,甚至还能欣赏它们。但每次英语测验(也就是我在中学的时候),我的答题总是错误百出,得的分数很少棗甚至错在哪用我也不知道。由于我无法对自己作出解释,而我又在学习上花了那么多的气力,我就不禁要怀疑起老师,认为他对我这个乡下来的“丑小鸭”有偏见。这个怀疑的破除,是在学通了英语语法以后。那是1931年暑假。那年暑假我因经济困难,想尽快结束中学的学业,以便走向社会谋生。所谓“结束”,我的意思是指把受到中等教育所应懂得的学科真正都学通,特别是英文,因为它在谋生方面比其他的学科更有实用价值。但怎么把英语弄通?我没有经济力量去找老师补习。也没有人指点我学习的窍门。我只有以闭门造车的方式摸索。最后我终于找到一本书,叫做《英文典大全》(Complete English Grammar),本头很厚,是个美国人著的,名字已经忘了。当时流行的一部英文语法名《纳氏文法》(Nesfield Grammar),共五册。据说这是英国人在印度推行的英语语法课本。许多中学也拿它做课本,但由于它本头大,又非常繁琐,从来没有人教完过。每个学期教员只教授某些个别章节,从不连贯。我学了那些孤立的章节,始终未能了解全貌,越学越糊涂,不仅对理解英语规律无帮助,反而使人对语法望而生畏。这本《英文典大全》虽然是从二十六个字母谈起,但是全而不繁,循序渐进,逐步把我引进英语全部结构的殿堂。我花了两个月的工夫,把它从头到尾读了一遍,为了透彻理解,我又读了第二遍。这样过去所学到的有关语法的零碎知识,一下子就被连贯起米了,终于使我对于英语的全部结构有了一个较完整的概念,换一句话说,英语这种异邦文字的特点我总算是基本上“弄通了”。

    后来我在大学教英文的时候,这个经验便成为了我教学方法的根据。我排除了学校一般形式上的规定。先腾出一段时间,压缩读物(Reading)的内容而集中讲英语语法规律,使学生们在中学学会了的一定数量的词汇和一些孤立的“范句”(PhrasePatterns)得以通过他们新学通的语法规律有机地贯串起来,对英语有个整体的概念,从而能够基本正确地运用它。

    我第一次在大学课堂讲英语是1944年秋。地点是重庆大学。那时我刚从香港回到战时的首都,原来的目的并不是想要教书,而是想体会一个战时大后方的生活,看是否能做点对抗战有益的工作。自从1938年武汉撤守前夕我去香港后,有近两年里我来往于这个殖民地城市和孤岛上海之间,非常怀念内地及在敌侵袭下过着困苦生活的人民。我主要的工作是使用英文和世界语,通过这两种文字翻译一些抗战时期的文学作品,寄到外国的报刊上去发表;此外我还和戴望舒、徐迟及冯亦代等编了一个英文刊物《中国作家》(Chinese Writers),其目的是借此向外国人民介绍中国人民在日本侵略下所受到的苦难和他们抗击日本法西斯军队所进行的斗争。我自己当然也为外国刊物写了一些有关中国战时文学的文章。在我离开这里以前,我把我所翻译的中国战时小说收集成两本书:《新任务》(Nova Tasko一世界语)和《中国战时小说集》(Wartime Chinese Stories_英文)。不久它们就分别由香港的远东使者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出版了。

    无疑,如果条件可能的话,我还想在内地也继续做这些工作棗尽管我也知道,在内地国际邮道阻塞,译品达到国外可能有困难,至少得在邮路上费很多的时间。虽然如此,我从香港通过越南到达昆明后棗这是当时唯一回内地的通道,我已经想把这种想法付诸实践了。那时正是夏天,重庆上空有名的浓雾已经随着春天而逝去,日本侵华的法西斯军队正利用那新出现的明朗的天在重庆进行口夜不停的、持续的疲劳大轰炸。去重庆的车辆稀少,我只好暂时滞居昆明。通过云南作家、当时任昆明商会秘书的白平阶的安排,我得以在作为西南联大工学院的校址的迤西会馆找一个储藏室作为暂时安身之地。这里很安静,除了在西南联大师范学院教书的沈从文和在云南大学任教的穆木天偶尔来访以外,我几乎是在过着隐居的生活。我便利用这个机会又重新翻译文学作品了。我译了一个剧本。这部作品比较长,是当时得到好评、在中国参加抗战的日本作家鹿地亘写的一个三幕剧《三兄弟》。它的内容是反对日本军阀侵华战争的,反映日本人民在法西斯统治下所过的悲惨生活。我译完它时,也是夏天的结束、我要首途赴重庆的时候。我把它连同我写的一篇从越南赴昆明沿途见闻的散文一起寄给在莫斯科用六种欧洲语言出版的月刊《国际文学》International Literature)的主编罗可托夫(Rokotov)棗我不认识他,但我在香港时已经为他的刊物译过一些中国抗战小说,因而与他建立起了友好的合作关系。这是我第一次在内地向苏联发信。我不知道国民党检查信件的特务工作效率怎样,会不会发现这份邮件而加以扣留,以至追查寄件人。总之,我只是在离开昆明的前夕才寄出这份稿件,在信皮上虚构了一个寄信人及其地址。半年以后我发现,这篇译稿终于在《国际文学》上发表出来了。

    当我还在香港的时候,一位好心的朋友曾建议我到重庆一个艺术中专学校去教书,借以维持生活。他也为我向在该校任教的一位朋友写了封介绍信。我到了重庆后第一件事当然就是去拜访这位朋友的朋友。他得知我的来意后,便微微地皱了一下眉头,略微摊开双手,做出一个“人微言轻”、无能为力的样子。事情既然如此,我只好颓然告别。恰好我在香港的老朋友爱泼斯坦那时也到了重庆,任美国《时代周刊》的记者。他得知我的情况,表示非常关心。恰好那时重庆大学的英文主任教授卫士生是他的朋友,曾多次要求他挤出一点时间去重庆教几个钟头的课,爱泼斯坦便推荐了我。 卫士生原是在美国研究教育的。在留美期间,他办过报纸,态度激进,据说曾受过国民党的通缉。他当时已经接受了在遵义的浙江大学的聘书,要想到那里去教他的本行--教育。但他是重庆大学的英文主任教授,主管全校的英文教学,学校不让他走。他听到爱泼斯坦的介绍,便改变了主意,想向学校推荐我去代替他。但我是1936年离开大学的,毕业刚不过三年,既没有当过助教,更没有作过讲师,忽然来代替他这个主任英文教授,他又踌躇起来。我会见他时,也皱起眉头来,不知说什么好。爱泼斯坦见此情况,就把我在伦敦、纽约和莫斯科一些著名文学刊物上发表的译作进一步作了介绍。这时他的眉头舒展开了。他答应向校方全力推荐,他的努力终于取得了结果:校方同意了,但有一个条件即只能“代替”,不是应聘。 我就这样教起英文来了。前面说过,我学习英文也曾经历过一番曲折。我教英语没有经验,但我学英语却饱尝了一番甘苦。这种甘苦现在可以作为我教学的参考。重庆大学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四川本省。他们在初中就开始学英语,所以论学习的年限他们并不比我差。但也象我一样,他们学习得没有系统。虽然他们的词汇记了不少,语法的条文也背了一些,但就是对这门外语没有整体的观念,词汇和条文在他们的脑子里只是一些孤立的原素,不能有机地串贯起来。因此他们读起书来也不能准确地理解原意更难写得出通顺的作文。针对这种情况,我征得其他教员的同意,集中地花了一段时间帮助学生从头到尾复习英语语法,使他们能够全面地掌握这种语言的规律,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理解它,使用它。 这种辅导实行三个月的结果,学生终于能够读懂比较复杂的原文,也能写出比较通顺的句子。那时重庆有六个大学,每年要联合举行一次六大学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评判员大多是当时驻重庆的英、美知名记者。重庆大学只有理、工、商三院,没有人文科学,自然也没有外文系。别的大学参加竞赛者基本上都是选自外文系,而重庆大学的参加者则只能是学理、工、商的学生,所以过去每次比赛都是名落孙山,但这年重庆大学的选手却取得了第三名,终于扭转了不成文的历史惯例。正因为如此,我的这套教学办法便引起了校方和其他学校同事们的注意。第二学期校方便正式发给了我“英文上任教授”的聘书,结束了“代替”的身份。但也就在这年夏天,学校闹了一点学潮,暑假期间更换了新校长。一年一度的暑假也是一年一度教员应聘和解聘的时期。别的教员都领到了下一学年度的聘书。我那张“英文主任教授”的聘书一直不来。我立时懂得这意味什么--我被解聘了。原来,上学期我做了一件触犯当局的事:我介绍了两位美国驻重庆的新闻记者棗以写了《中国震撼世界》而闻名的杰克·贝尔登(Jack Belden)和现任美中友协秘书的休·迪安(Hugh Deane)访问了当时的商学院院长马寅初;关于此事我曾另写过一篇回忆,名为《在沙坪坝的时候》,谈到此事,不再赘述。我得赶快另谋出路。当时在隔壁中央大学即现在南京大学的前身即外文系教书的柳无忌就介绍我去他的系任教。该校外文系主任范存忠,也许是“欣赏”我在重庆大学教英语时那套作法,立刻就接受了。这样,我的困境就算解除了。

    范存忠是一位事业心强的人。他竭力想要把他的系办好,培养出一批优秀的英语和英国文学研究人才。事实上他在这方面也取得了成绩,现在国内有不少的英语学者就是从他的那个系里出来的。1983年我应邀去美国讲学,在好几个大学遇见一些华裔知名文学教授,他们都是抗战时期中央大学外文系的毕业生。这个系在当时的中央大学也的确是个很出色的系。它所拥有的教授也大多数是英语文学研究的学者。如俞大缜、俞大姻、陈嘉、初大告、孙晋三(解放前去台湾)和上述的柳无忌等。我在外文系是负责全学校基本英语的教学。当然我自己也教三个班学生。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我算是稳定了下来,一教就是三年,直到1944年夏天我应英国战时宣传部之聘,去英国参加反攻欧洲大陆的国内动员工作为止。

    去英国后我的正式英语教学工作就告一段落,以后就再也没有教英语了。我虽然还在别的大学教过书,如复旦大学及解放后全国院系调整前的辅仁大学,但我在那里教的是外国文学课程,如散义、戏剧和小说选读等。在这些科目里,凡是牵涉到英语文学方面的问题,我的着重点是放在风格方面,因为研读这些科目的学生,已经在英语语言方面有了一定的水平,不仅较全面地掌握了这种语言的规律,也能较熟练地使用它,包括听和讲,还能写较通顺的短文、读书报告、甚至毕业论文。

    谈到风格,说实在的,传统性的英语、习语性的英语(Idiomatic English),比起象康拉德那样带有一点异国风味的英语来。对我个人的魅力并不是那么大。也许世界语及其他拉丁语系的文字如法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以及这些语言中的文学作品,把我的阅读胃口及欣赏趣味弄得杂了,不纯了。一般说来,我觉得法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在音调、词的结构、行文节奏及其所引起的形象联想,都要比英文生动而又深沉,读起来能在我的脑子里留下很深的印象,特别是诗。我对于西班牙语的诗特别有偏爱,即使剔开内容不谈,光诗句的节奏和构词,我念起来时就无形体会到一种快感。在这种意义上讲,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和《为芬尼根守灵》,尽管读起来费解,但行文节奏和他所创造的一些词汇所引起的联想和形象,也在我的感官上产生出同样的效果。 但现代英语中也出现了非常规、不落陈套、使人起一种新鲜愉悦感的东西,如布隆斯伯里学派(Bloomsbury)中的作家所写的英语对我说来,特别佛吉尼娅·吴尔芙是如此。我也从她的风格中得到极大的享受。现在有些英国评论家指出,习语性的英语在逐渐失去它的新鲜感,而且由于近代信息传播媒介(mass media)发达,一种所谓新闻语言(journalese)便应运而生,使习用英语变得更平庸起来。已故的英国著名编辑和评论家西里尔. 坷诺莱(Cyril Connolly)生前就多次和我谈到过这个问题,指责现代英语在失去活力和创造性及高格调。他提倡一种新的英文风格,即既雅典而又活泼新鲜的风格。他借用了一个中国字来表示这种风格的特点: mandarin。这原是中文“满大人”的译音。这个字原本代表满清官儿,后来意思转变成为“北京的标准话”,即" 国语", 坷诺莱又根据自己的意思把它转变成为“庄严、言之有物而又雅典”的风格。坷诺莱是一个法国文学的爱好者,他的这种主张也许同样受了拉丁语系文学语言的影响。

    语言,也象其他学科一样,同样是在不断地发展的。坷诺莱的这种主张也是源于一种发展的观点而提出的。语言虽然是一个民族生活中的自然产物,但如果老在常套里兜圈子而不注入新的血液,有意识地推动它发展,其结果则势必要变得平庸,甚至退化。当然,语言本身也在随着生活的变化和发展而在变化和发展。这本来也是一种自发趋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同样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的变化和发展如果任其自流到一定的程度,也可以又形成一种新的常套,逐渐使自己变得暗淡无光,活力衰退。比如我们现代的文字风格,“五四”以后及解放战争期间曾经是生气勃勃,充满了战斗活力,在鼓舞人民的斗志和感情方面起过重要作用;对我们的文学创作也赋予了一种足以反映时代精神的特质。但是过去若干年来一种新的常套又逐渐开始形成,由原来是新鲜活泼的词汇,逐渐变得人云亦云、毫无想象的陈词滥调式的套话或废话,使文字失去了活力。这种情况的造成,当然有它社会的原因,但主要的恐怕还是作者由于受到这种风格的影响而变得迟滞起来。所以我们的当代文字,似乎也有必要作一番“振兴”的努力。

    文字运用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这种创造性的发挥者基本上是作家特别是文学作家。一个民族的文学的发展,与它的作家的创造分不开。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学史都能证明这一点。当然,作家在文字方面的创造性也不是从天而降,或生来就有,或由一时的灵感异想天开所触发,而是由许多实际综合因素所形成:人生的修养,知识的修养,政治的修养,本民族文化的修养,外民族文化的修养,等等。但丁之所以能创造意大利文字,从他的作品内容看来,就知道他具有比上述一些因素还更广泛、更深厚的修养。就文字本身而言,民族的文字之间的相互影响,也可以推动创新。这不仅在今天信息飞速流通的时代是如此,即使在远古交通极为不便的时期也不例外。梵文通过唐玄奘的佛经翻译影响了中国文字的发展,欧洲语言通过希伯莱文《圣经》的移植加速了成熟的过程。在当今世界,一个民族搞文字闭关自守,也会使自己的文字变得大大落后于时代的。

    这样说是不是有些数典忘祖、反民族精神的味道呢?我看不是。这不是泯没或轻视本民族文化,而是发展、丰富本民族的文化,因为一个民族能吸收其他民族文化来翻新自己的文化,创造新的民族文化传统,正说明这个民族的生命力强大,创造性强大。五四时期的新文学,包括新的文字语言,即白话文,就是吸收了欧洲的文学和文字营养而创造出来的。其他文化和科学各个方面的发展也不例外。有时外来因素,一旦并入本民族的机体中,还可以产生一种带根本性改变的结果。如马克思主义,它本来是纯欧洲的产物,但一旦被引进了中国,便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和面貌,促成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民族式)的社会主义出现。是否也可以这样说,在当今这个世界,一个民族如果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创造,而固守自己民族文化的所谓“纯洁性”,那么这个民族的文化不仅发展不了,可能还会萎缩。

    个人也不例外,至少我个人有这样的感觉。我写过一点文学作品和搞过一点文学翻译。我所用的语言,我知道已经不是纯习惯式的中文(Idiomatic Chinese)。这与我学的一些欧洲语言有关,也和我学习这些语言的方法有关,也和我长期使用这些外语、特别是用世界语和英文来翻译和写作有关。通过这些实践我逐渐养成了一种用外文思索的习惯,而习惯成自然,因此这又无形在我身上形成一种后天的本能。在我写中文的时候,这种本能也无形发生作用,在我的中文文体中得到明显的反映,这种文体虽然不是欧化,但文字结构却受了欧洲文字的语法规律的影响。所以我写的中文基本上大概都可以按照语法分析,其流畅性及群众性自然远远不及赵树理那样的作家所写的纯粹乡土中文,但是这种写法已经成了定局,无法改变,我也不为此感到惋借。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革命群众”对我的监视放松了一点。我利用晚间比较“自由化”了的一点时间,偷偷写了一个我多年想写而挤不出时间写的三部曲《土地》三部曲。在这一套达百万字的小说中,我长期使用外语的习惯,也不知不觉间在我的文字风格中得到了反映。“四人帮”倒台了后,我静观了半年,确定他们再没有复辟的可能,便把稿于拿出来,交人民文学出版社审阅。在此期间,在上海的一个出版社当编辑的朋友对此也感到兴趣,便把底稿要去看了。他的另一位编辑朋友也把稿子看了。他们很热心,也很认真,给我提了极为宝贵的意见,其中有一条就是文字风格问题。他们认为,我描写农民的那些章节,如果能改成乡土语言,把他们的对话也改成农民所在地方的“方言”,那就更可以表现地方特色和人物性格了。 这位编辑同志的话很有道理,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我却碍难作到。我所写的农民对话,也是合乎语法规律的话,可以按照语法规律分析。这样写,我反而觉得更自然些,行文也更通畅些。我想,从实际出发,这样作也未尝不可。中国是个有十亿人口的大国,幅员广阔,各地农民和各地工人都有自己的乡土话和俗语。如果用一个地区的土话来写,其他地区的人可能看不懂,或者根本不懂,那就势必要把许多读者排斥在阅读范围之外。此外,就创作本身而言广表现地方特色和人物性格也不一定就非通过某个地区习惯语或方言不可。我用英文写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山村》,以大别山区1926一1927好的大革命为内容,其主要人物都是农民。我所用的文字当然不可能是方言俚语,只能是合乎英语语法规律的通用的英文。但地方色彩和人物特点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对此,精于表现地方色彩和塑造人物性格的作家刘心武,读了我的作品后,有这样的观感:

    “… 尤其与众不同的是,人物的对话不但排斥地方性的方言俚语,而且往往并不直接摹拟说话者的词序声气,竟大量使用一种转化过来的书面语言。(《山村》如此,读者或许以为是从英文译过来的缘故,但《土地三部曲》直接用中文写,也如此)。读到这些对话时,你会既感到他们不会用这样的语言说,又会感到此刻他们要说的确实只能是这样的意思。按说,这样的写法,似乎很难准确地反映生活,塑造人物,表达好人物之间的关系,但仔细读《山村》,细细品《土地三部曲》吧,却自有一种淡雅隽永的艺术魅力,越读,越感到自然、亲切、有韵昧。仔细想来,这样的写作法,与其内容也是相适用的……” (见《十月》1982年5月号)

    当然,刘心武在这里所谈的,主要是涉及写作技巧和艺术风格,但他着眼点还是从我所使用的文字出发。我觉得他的观感和分析符合我对文字使用的作法,也反映出我的文字运用方式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很明显,这种文字运用方式不是由我别出心裁地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长年学习和使用外语在我自己的写作上所表现出来的后果。这种后果的是非,已经由刘心武在无意中作出了判断。我不敢说这种语言运用的方式、在文字风格的“百花放齐”中可以成为一朵花,但至少它已经被对写作有经验的作家所承认,因而似乎也可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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