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一)国贸条规(简称IN COTERMS)1. 制订者:国际商会(ICC)
2. 制订时间:1990修订为13条
3. 制订目的:
提供一套解释对外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条规之国际规则
划分一笔交易中买卖双方风险(Risk)和费用(Cost)的分界点以及责任
避免或降低这些贸易条件因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解释的不确定情形
可避免买卖双方争议,而使贸易顺利进行
4. 1990年新国贸条规简要表
(二)修订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AFTD)1. 制订者:美国民间团体所协订
2. 制订时间:1941年
3. 制订目的:美国定义的贸易条件是当作报价用的术语,故可说是报价条件
4. 制订内容:
(1) 现场交货(Ex……Pointof Origin)
卖方所报价格,只能适用于货物所在产地
(2) 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 On Board,简称FOB)
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之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
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出口地点
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
在指定国内起运地点的指定运输工具上交货,扣除至指定地点运费
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国内运输工具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在指定装货港船上交货
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
在进口国指定国内地点运输工具上交货
(3) 船边交货(FAS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在定装货港船边交货
(4) 运费在内(C&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
成本及运费在内
(5) 运保费在内(CIF……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费及运费在内
(6) 码头交货(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
在指定进口港码头交货
(三)华沙牛津规则(W – O – Rules)
1.制定者 ---- 国际法协会
国际商会
2. 制订时间:1932年修订
3. 制订目的:对CIF做最详细之解释
4. 制订内容:CIF贸易条件,内容如下:
(1) 卖方应于约定期间内,在装货港将约定货物装上船舶,此后风险由买方负
担。
(2) 依契约得使用备运提单时,卖方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后,风险即移由买方负
担。
(3) 在(1)场合以提单所载日期为准。在(2)场合,则以货物交与承运人的
日期为准。
(4)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装货,或装货迟延时,卖方不负责任。
(5) 货物的质量是否与约定者相符,以装出时的状态为准。
(6) 卖方无投保兵险的义务。投保金额依行业习惯,如无习惯,按CIF价款另
加百分之十投保之。
(7) 卖方应于装船后,对买方发出业已装船通知。如买方未曾收到,或卖方因
故漏发,买方不得因此拒绝卖方所提的货运单据。
(8) 与契学相符的货运单据一经提出,买方付款义务亦同时确定,即使货运单
据提出时货物已经灭失,买方仍有付款的义务。
(1)贸易条规种类 ---- 国贸条规INCOTERMS,2000
修订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AFTD,1941
华沙牛津规则W-O Rules,1932
(2)使用分析
1. 看最新代的法规,得因INCOTERMS,一直在修订。
2. 法规随着时代不同修订,代表该法规大家常用、喜欢用,所以要适用。
3. INCOTERMS有十三个贸易条规,使用者有选择适合自己的情况的贸易条规机会。
(3)付款条件的使用
付款条件 贸易条件 原因Usance L/C或D/A出口商 FOB
进口商 CIF
不必垫运、保费,资金可周转
可得到资金融通
出口商 CIF
进口商 FOB
迅进押汇,加快资金周转
减少开L/C的保证金,运保费到付,减少支出费用
(4)风俗习惯的考虑
考虑因素 贸易条件 原因时尚应景产品、旺季出口商 FOB
进口商 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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