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精通英语的国学大师
林语堂(1895.10.3-1976.3.26)福建龙溪人。原名和乐,后改玉堂,又改语堂。1912年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毕业后在清华大学任教。1919年秋赴美哈佛大学文学系。1922年获文学硕士学位。同年转赴德国入莱比锡大学,专攻语言学。1923年获博士学位后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务长和英文系主任。1924年后为《语丝》主要撰稿人之一。1926年到厦门大学任文学院长。1927年任外交部秘书。1932年主编《论语》半月刊。1934年创办《人间世》,1935年创办《宇宙风》,提倡“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凋”的小品文。1935年后,在美国用英文写《吾国与吾民》、《京华烟云》、《风声鹤唳》等文化著作和长篇小说。
1944年曾一度回国到重庆讲学。1945年赴新加坡筹建南洋大学,任校长。1952年在美国与人创办《天风》杂志。1966年定居台湾。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1975年被推举为国际笔会副会长。1976年在香港逝世。
林语堂先生是现代文学家、翻译家和英语大师。他一生共出版中文集3种,英文著作36种。他从中国人学习英语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英语教学方法和英语学习方法,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林语堂奇人奇事 林语堂算得上是中国近代的一位文学大师和国学大师,与他同时代齐名的人,有鲁迅、胡适、梁实秋等人。林语堂可谓爱国到了极致,他在访问美国期间,曾有西方记者诘问:林先生,你认为中国什么都比美国好,难道中国就没有什么是不如美国的吗?,林语堂沉思良久,才说:中国还就只有一样东西不如美国—那就是马桶。西方记者晕倒。
关于大师和英语的渊源,要追溯到中国的辉煌文化。就算你没有听说过京华烟云,那么,你也不会不知道中国有一本名著,叫做红楼梦。作为学贯中西的国学大师和文学大师,林语堂先生一度很想我国的这部名著翻译成英文,并且介绍给西方。
但是,大师尝试翻译红楼梦没多就,就放弃了这一打算,因为红楼梦实在博大精深,其中包含了上下五千年中国文言文的全部精粹,并且有极高的文化内涵,绝非普通作品那样,可以轻言翻译。
但是,如此名著,不介绍给西方,实在不足以展现中国的博大文化,非常可惜。于是,大师干脆停止翻译,而是自己用英文,比照着名著,自己写了一本现代版的红楼梦。这本书,就是京华烟云。
这本书刚一面世,就在西方受到追捧,后来被翻译回中文,居然也是一本畅销书。林语堂先生不但是国学大师,更是有名的英文通。他一生共出版中文集三种,英文著作36种。
林语堂曾眷恋《简明牛津辞典》和《袖珍牛津辞典》,称之为“枕中秘”。他认为这两本词典对词的取舍是根据读者的需要,同时又把词当做活的材料,举出实例,十分有用。
林语堂谈英语学习 近年国内学英语风气甚盛 ,无论在中学,在大学,或在自修,多少莘莘学子都在用功夫,日求进益,我想据我个人的经验,谈谈这个中的关系。
四十年前我在德国,听过柏林大学教出来的操华语的德国人,听起来象在北京长大的,但他们都是成年以后才学的;同时我在上海所见到的留过学的中学英文教员,文法冼练极了,分析词句精透了,而说出英文,毫不地道。
有人以为目标在了解阅读,不在口讲,这是把问题看错了,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清顺自然四字而已。凡不以口语为基础的人,一定写不出平易自然,纯熟地道的英文。前英国首相丘吉尔可算英文大家,他有名的句子:We shall fight on the hills. We shall fight in the streets. We shall fight blood and sweat and tears。这是多么矫健的句子!何尝有一个不是小学生所能用的字?又何尝有一字夸词浮句?中国人写英文,寻章摘句,多用深句,所以才学不好。例如对人十分佩服,你说I admire him profoundly。便是古人做文章的做法,因为英美人士并不这样讲,用admire greatly才是自然,而用I take off my hat to him.才是真正地道的英文。
你要明白英语言文一致,而骨子里是白话.愈平易自然愈好,愈少粉饰藻丽语句愈好,愈近清顺口语愈好,愈能念出来顺口成章愈好。中国人写英文,能写到这个地步的就不多,你写出来,外国人念下去象外国人写,就不容易,所以难能可贵,就在这一点.中国人要写英文,必先淘汰古人"做文章"的观念,才能打稳正当的英文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以口语入手 ,才能掌握个中窍门。
大家要注意常用字及口语的用法;英文那个"有"字,当然有have,而口语却是have got ( Have you got any money?) 老外这样说,我们只好这样写! Forget about it(算了)!也是一种口语. You are telling me (我还得等你说)?也是一种口语. Not a chance (绝不会)也是一种口语。这四个单字got, forget, tell, chance都是极平常的字,而运用在口语中,却是学好英文的最重要的部分!若是单求长字,生字,看起来文雅好听的僻字,头一步便走错了.所以说善于灵活运用平常的字,是学习英文的不二法门。
一、学英文时须学全句,勿专念单字。学时须把全句语法、语音及腔调整个读出来。
二、学时不可以识字为足。识之必然兼用之。凡遇新字,必至少学得该字之一种正确用法。以后见有多种用法,便多记住。
三、识字不可强记。得其句中用法,自然容易记得。
四、读英文时须耳目口手并到。耳闻、目见、口讲、手抄,缺一不可。四者备,字句自然记得。
五、四到中以口到为主要。英语便是英国话,如果不肯开口,如何学得说话?
六、口讲必须重叠练习,凡习一字一句必须反复习诵十数次至数十次,到口音纯熟为止。学外国语与学古文同一道理,须以背诵为入门捷径。每谋取一二句背诵之。日久必有大进。
七、口讲练习有二忌。(一)忌怕羞。学者在课堂上怕羞,则他处更无练习机会。(二)忌想分数。一想到分数,便怕说错,怕说错,便开口不得。最后的胜利者,还是不怕羞、不怕错、充分练习的学生。若得教员随时指正,自然可由多错而少错,由少错而纯正,由纯正而流利,甚至由流利而精通。此是先苦后甘之法。
八、读节要精。读音拼写,皆须注意。马马虎虎,糊涂了事,不但英文学不好,任何学问也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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